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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監理沙盒」,意指建立一個與外界隔絕的測試環境,讓創新業者能在風險可控的環境下,避免現有法令或監管,得以天馬行空發揮想像力,盡情測試新產品、新功能、新服務或新營運模式,政府也可以在沙盒內與創新業者共同討論、模擬創新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令或商業問題,讓好點子或好創意不要被舊框架或舊思維所侷限或抹煞。
台灣為引導與鼓勵金融業運用金融科技(Fin-Tech)創新服務,降低營運成本或促成跨業合作,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行政院業已在今年5月通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即所謂的「監理沙盒」,除了政院版本外,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與時代力量也都有提出各自版本,四版本對於申請創新實驗的主體(業者)、審查要件與期限、法規豁免、調整、實驗期間、延長次數與消費者權益保障等皆有些許差異,尤其是實驗時程、會議成員組成、公務員免責條文與創新業者實際上路機制等規範各界尚未取得共識,導致條例仍擱置在立院無法上路實施。
這些規範「沙盒」運作的細節內容固然很重要,但政府是否更該釐清台灣「監理沙盒」的定位是什麼?特色在哪裡?前景如何?以及如何讓沙盒實驗的業者在實驗期滿後,樂於在台發展業務?但這些問題卻很少聽到行政或立法部門討論。
台灣主管機關被動與保守的思維與精神已經讓台灣再錯失許多金融科技領域的發展機會,金管會一直以來就是把自己定位在金融創新的主導角色,而不是與業者站在平等地位,協助業者解決問題,不僅讓台灣金融創新明顯落後英國、新加坡、香港等全球金融中心,甚至比不上鄰近的中國大陸、韓國與泰國等地。因此,要改變與活化金管會重監理輕創新的現狀,必須加入創新思維或精神,讓有創新思維的人才進入金管會,否則即使有「監理沙盒」機制,能通過申請審查的業者恐怕也是屈指可數,除非申請者的創新模式非常安全,但那也就完全失去「沙盒」的意義了。畢竟「監理沙盒」也不是萬靈丹。
此外,「監理沙盒」上路後,金融監管單位必須負責法令諮詢與說明、合約建議、產品與服務審查、市場評估等任務,可說是肩負創新計畫成功與否的關鍵責任,因此,要讓「沙盒」運轉順暢,主管機關應有主動積極的心態與精神、創新科技的接受能力與容許錯誤的忍受力,但金管會現有銀行、證券、保險與檢查四個局,主要工作重心卻多關注於監督與管理,沒有專責人員負責金融創新發展。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在接受《數位時代》專訪時就曾提到,建議在金管會現有的四個局,新增一個單位,專責金融創新,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方法與思維方向。
「沙盒」能承載多少想像或夢想,最終仍取決於政府的心態與實際作為。我們衷心期盼行政與立法部門能盡速釐清這些歧見,讓「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早日通過,更期許政府能以「摸著石頭過河」的實驗精神,平等、開放的看待金融創新產業,積極扮演起創造創新環境的角色,推動法規鬆綁、簡化行政流程、研擬適合創新的政策與網羅人才,引導與鼓勵民間豐沛的創新能量投入,若能如此,金融創新產業蓬勃發展就只是一個水到渠成的過程罷了,否則「監理沙盒」到頭來也將缺乏實質效益,淪為擺設工具而已。
【中央網路報】
本文引用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1108/24517140.htmlLVLV包包LV皮夾LV皮夾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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